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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做好2011年度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申报工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2011年度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2011年度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大禹杯”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扶贫开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大禹杯”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实行“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乘数效应,引导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提高广大农民参与贫困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贫困村防御和抵抗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贫困农民脱贫奔康的步伐。 二、竞争范围 全省50个山区县(市、区)(不含从化)和12个扶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徐闻、雷州、遂溪、廉江、吴川、化州、阳东、阳西、陆丰、惠来、潮阳、潮南)。 三、组织程序 (一)评审组织及申报单位 1.评审组织: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组成专家评审组。 2.申报单位:全省50个山区县(市、区)(不含从化)和12个扶贫任务较重县(市、区)的省定贫困村村委会。 (二)工作程序 1.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安排项目从下到上逐级申报,以县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贫困村村委会)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经县扶贫办会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所在市扶贫办提出项目申报,经市扶贫办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写出总体《项目申报书》,连同每个项目的申报书一起装订成册,一式10份报省扶贫办(含电子版)。 2.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从项目规模、资金筹措、经济效益、保障措施、农民意愿、项目申报书编制情况等方面,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逐个项目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并在广东扶贫信息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多、受益群众愿意投工投劳。 2.治理目标明确,重点用于贫困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连片综合治理农田或山坡地在100亩以上或综合治理面积在300亩以上。 3.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的贫困村予以优先。 4.欠发达地区自身承担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任务、帮扶单位领导重视、派出了长驻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帮扶规划、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优先。 (四)申报数量 各地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调查、论证等基础工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上报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预选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其它非重点县不超过2个。为了提高“大禹杯”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该项目不能与其它建设项目重复申报。 四、资金分配 为确保省“大禹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分配采用工程任务带资金,资金直接分配到县,补贴到工程项目的办法。各有关市、县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省对每个项目补助30-50万元。 五、管理与监督 (一)2011年省财政安排“大禹杯”专项资金4750万元(其中70万元已预拨连南、拟安排40万元扶持阳春市留垌和马兰华侨农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根据《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粤农〔2007〕299号)的规定,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扶贫办、财政局具体组织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