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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章 项目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各乡镇、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健全会计核算、完善财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致富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与投资规模、公告公示情况、完成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并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扶贫开发类、产业发展类项目以子项目为验收单位。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致富办、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20日前,县致富办、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需要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于整改后仍不能通过考核验收的,停止拨付项目资金,直至项目按计划完成为止。项目考核、检查结果与下一年度省特别扶持资金安排相挂钩。 第十五条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相关公告公示资料,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项目前期审批材料,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建设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项目预算、决算、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含电子稿)等有关材料报送县致富办和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第十七条 若遇到上级政策调整,本细则将做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致富办负责解释。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申报书 3.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201 年实施计划表 单位:万元
注:各规划项目要按“可操作、可验收、可检查”的要求细化到各子项目。如来料加工、小额信贷贴息等要细化到具体的乡镇,并明确相应的数量或额度。电子邮箱:zjjnzfb@163.com,联系电话5096212. 附件2: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 (201 年度) 实 施 计 划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20年月日
注:本申报书一式四份,乡镇、县主管部门各一份,报县致富办二份。 附件3: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 二、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地点、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起止年月、子项目概况等) 三、建设内容、规模和要求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结构 五、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扶持政策(包括补助条件、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 七、项目管理(包括申请程序、管理主体、验收要求等) 八、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