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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委对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11年9月30日,市科委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中,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执行情况(含项目单位已经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但尚未收到结项确认书的项目)。 二、检查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查与市科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自查 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自查结果,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填报系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2.市科委抽查 市科委根据项目单位填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0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在线提交。 10月28日~10月31日: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纸质文件送市科委各主管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技术处、生物医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基础研究处、政策法规处、成果市场处、国际合作处、创新体系处、条件财务处)。 11月1日~11月30日:市科委安排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1. 年度检查填报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2. 项目单位报送的年度检查文件包括: (1)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中根据自查结果填写相应内容后,打印年度执行报告纸质文件。 (2)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市财政经费合同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项目除填写上述软件外,还需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对项目当年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成效情况进行说明。 (3)项目如需调整或中止,请下载《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详细填写后,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五、注意事项 1. 审核要求。年度检查报告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主承担单位(高校为学院)盖章,上级主管单位(高校为科技处)审核盖章。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区县科委审核盖章。 2.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上传以下附件: (1)经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报告扫描或拍照制作成图片,粘贴在word文件中上传。 (2)将项目当年研究阶段性成果有关照片粘贴在word文件中,并进行详细说明后上传。 (3)如果项目发生变更,下载并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后上传。 (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总结报告。 3. 按时填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日期要求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对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市科委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缓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并给予相应的诚信记录。对拒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三年之内该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不能申报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 报送材料。经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报告一式一份;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一式一份;《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一式三份(没有则不用报送)。材料报送到市科委主管处室。 5. 系统应用。从市科委网站主页右侧点击“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众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图标,可以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已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短信平台”发送给项目负责人,短信后缀为“市科委统计中心”或“市科委统计室”。 六、联系电话 1. 具体项目咨询: 发展计划处: 27123081 高新技术处: 27123357 生物医药处: 27116463 农村科技处: 27121142 社会发展处: 27120584 基础研究处: 27120461 政策法规处: 27120364 成果市场处: 27129588 国际合作处: 27126410 条件财务处: 27120433 创新体系处: 83607267 2. 软件技术支持: 市科委统计中心:吴达 李光文 邱维臣 27120138 27129263 附件: 1、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总结报告提纲(略) 2、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主管处室一览表(略) 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略) 4、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