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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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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规定》确定的执法基本程序。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定》施行前,县(市、区)政府未依法确认本级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应当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要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按照《规定》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研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依法实施行政委托备案、行政协助、行政职权争议解决、回避和管辖等制度。要注重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四、强化贯彻实施《规定》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贯彻实施《规定》,关系政府工作全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意识,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贯彻实施《规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负责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组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等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宣传学习培训、培树示范单位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等有关工作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监督检查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规定》实施的监督监察及责任追究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公务员培训中的行政程序知识测试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规定》实施的经费保障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职能,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履行《规定》确定的行政程序。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督查长效机制,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调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贯彻实施《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典型示范。坚持典型引路,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打造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市里确定2个以上的县(市、区)政府和2个以上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各县(市、区)也要选择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2个以上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规定》深入、扎实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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