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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遂宁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09〕25号)精神,经市委6届5次常委会决定,撤销遂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组建遂宁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市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遂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拟订全市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的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负责三峡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

  (八)承担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市革命老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内设4个机构: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本单位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政务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移民资金的计划、核算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对扶贫、移民资金和项目的审核、评估及对外委托、实施等过程实施监督;负责扶贫移民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群团、妇女、工会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移民规划安置科

  组织、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拟订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负责移民法规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和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在本市安置的三峡外迁移民的后续实施工作。

  (三)移民后期扶持科

  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和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拟订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规划,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信访接待、维稳工作;负责移民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产业扶持等工作。

  (四)扶贫规划开发科

  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全市扶贫项目计划、项目管理、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指导扶贫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市外机构或组织在遂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订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市级扶贫社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13名。按正县级机构配备干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它事项

  将原核定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由市委编办收回。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市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在编人员整体划转到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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