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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委办[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委办〔2011〕35号)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0月8日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

  


  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形成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1年底前,以市政府为主发起人成立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作为政府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突破性发展的公益平台。基金会资金来源为政府引导资金、企业无偿资助和社会捐赠。政府首期注入引导资金5 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2.5 亿元, 其余2.5 亿元由区(市)县按城镇人口比例分担,以后每年提供一定额度专项资金注入基金会。基金会通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进行专业辅导、组织开展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开展多元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公益服务。

  (二)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园。2012 年1 月底前,市社会办、团市委、市民政局等初步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园。2012 年底前,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和有条件的远郊县(市)分别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园;市级人民团体建立本系统(领域)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园的主要职能是:为建立初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信息、推介等支持;积极开展服务项目设计和社会组织人才培训。

  (三)大力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进一步落实好《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成府发〔2009〕54 号),从2012 年起,凡符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须安排不低于20%的项目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争到2015 年,实现“应购尽购”。

  (四)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各街道(乡镇)对新成立的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有条件的可设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对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补贴办公用房租金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五)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对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类等社会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外,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在街道或社区建档并报区(市)县民政局备案。取消行业协会(商会)“一业一会”等限制,行业协会(商会)可吸收异地同行会员。

  (六)编制发布《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根据社会需求和社会建设需要,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并发布《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引导形成合理的社会组织门类和结构; 2011 年10 月进行首次发布。

  (七)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网。2011 年底前,市民政局牵头建立社会组织数据库和信息服务网,搭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城乡居民信息交流、查询与合作平台。

  (八)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直接登记的由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负责。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建立党组织。

  (九)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推动诚信自律建设。2011 年底前,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制订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和办法,建立评估委员会和专家库。从2012 年起,对社会组织分类分批进行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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