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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请示》(tmnch〔2011〕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市筹建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