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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03-06
【实施时间】 2009-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4.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进一步落实峰谷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四)加快技术进步
  
  1.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在用足用好国家科技优惠政策、推进节油节电技术进步的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引进节油节电重大技术和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2.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对重大节能工业工程,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十一五期间,支持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3.鼓励企业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管理部门要允许并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五)强化执法与宣传
  
  1.加大节油节电执法监察力度。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2.州、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按照省政府要求,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4.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共同营造浓厚的节油节电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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