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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牧畜便函[2011]22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关于报送2012年度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报送2012年度种畜禽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

  (农牧畜便函〔201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作好相关政策支持工作,我司将对各地2012年度种畜禽进口计划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种畜禽进口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进口的种畜禽是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进口后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不申请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除外);进口种畜禽具体类别为: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物质;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

  

  二、各地要依照种畜禽进口基本条件,对种畜禽场进口需求进行摸底,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进口数量,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12年种畜禽进口计划汇总上报我司(汇总表格式附后)。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办理进关手续的单位需要重新核报2012年的进口计划。

  

  三、没有申报2012年种畜禽进口计划的企业,我司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申请。对于2012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我司将在下年度核减其进口额度。

  

  四、我司将根据各地2012年度种畜禽进口计划,依照国家有关种畜禽进口税收优惠的规定,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联系人:郝子悦

  

  联系电话:010-59193287

  

  传真:010-59193287

  

  电子邮箱:xmsxmch@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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