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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厅函[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1
【实施时间】 2011-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决定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首届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委 员:何镜堂华南理工大学

  

  副主任委员:庄惟敏清华大学

  

  沈国尧东南大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国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玉龙清华大学

  

  刘伟庆南京工业大学

  

  刘宇波华南理工大学

  

  关肇邺清华大学

  

  牟子元成都木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 恺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建峰同济大学

  

  洪再生天津大学

  

  袁培煌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黄 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梅洪元哈尔滨工业大学

  

  崔 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彭一刚天津大学

  

  韩冬青东南大学

  

  董丹申浙江大学

  

  二、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6096436

  

  三、请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和学校对委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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