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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决定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首届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委 员:何镜堂华南理工大学 副主任委员:庄惟敏清华大学 沈国尧东南大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国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玉龙清华大学 刘伟庆南京工业大学 刘宇波华南理工大学 关肇邺清华大学 牟子元成都木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 恺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建峰同济大学 洪再生天津大学 袁培煌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黄 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梅洪元哈尔滨工业大学 崔 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彭一刚天津大学 韩冬青东南大学 董丹申浙江大学 二、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6096436 三、请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和学校对委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