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办厅[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继续开展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专、兼职保密干部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通过培训,要做到切实提高专兼职保密干部的保密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专兼职保密干部考核制度。

  

  (四)加强对部属高等学校的保密教育。

  

  1.继续推动“保密法制教育进学校”工作。在落实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中,要配合国家保密局的保密教育规划,将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将保密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青少年的保密意识。

  

  2.加强部属高校对外交流和校园网络的保密教育。部属高校要继续加强对涉密科研项目、涉密论文数据等方面的保密宣传教育,以及部属高校科研人员在出访、会议交流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的保密教育。要特别加强部属高校校园网络和信息公开审查的监督管理,采取讲座、展览、板报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信息化形势下部属高校师生员工和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

  

  三、稳步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计划

  

  教育系统“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在《教育部关于做好“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并于2011年底前送部保密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部保密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执行计划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部保密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

  

  2015年将进行“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2015年上半年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报告于2015年6月底前报部保密办。部保密委员会将适时对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等有关单位“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切实做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动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本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争取各业务部门对“六五”保密法制宣传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制定经费保障标准,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保证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