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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办厅函[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注重社会反响。要通过精心组织,多方配合,立体宣传,使“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同时要把学习宣传活动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新闻宣传队伍建设、高校学生记者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学习宣传楷模鼓舞广大教师、锻炼教育新闻宣传队伍、提高新闻专业实践育人水平,实现典型宣传的多重效果。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11月15日前将“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机构、合作高校名单以及具体宣传方案(见附件)报教育部新闻办(北京市10月28日前报)。联系人:田凤,电话:010-66092226,传真:010-66096612,电子邮箱:xw@moe.edu.cn。

  

  附件:1.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进度安排.doc

  

  2.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联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

  学习宣传活动进度安排

  (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楷模

学习宣传月份

负责省份

1

石利颖

2011年11月

北京市

2

左相平

2011年12月

贵州省

3

刘佳芬

2012年1月

浙江省

4

李吉林

2012年2月

江苏省

5

张金波

2012年3月

辽宁省

6

金展鹏

2012年4月

湖南省

7

周小燕

2012年5月

上海市

8

贺红岩

2012年6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

桂贤娣

2012年7月

湖北省

10

莫振高

2012年8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附件2:

  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联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主管领导

 

 

 

 

 

 

联系人

 

 

 

 

 

 

合作高校

(1所)

 

 

联系人

 

 

电话

 

 

宣传方案

要点

 

 

 



  注:具体学习宣传方案请与此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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