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餐饮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用具洗消和保洁情况、进货索证索票等情况。加强校园周边冷热食品店和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店和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7.县质监局。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对生产加工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麻辣面制食品、果味饮料等儿童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检查记录、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销售台帐等生产控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准、超规定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生产者立即召回。对果冻、膨化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对果味饮料开展风险监测。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本,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 8.县公安局。配合支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为予以及时打击;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安排,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2.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3.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要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4.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人心。 5.及时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请各乡镇、有关部门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0月28日前报县食安办(联系人:张迅;联系电话:0852-582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