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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道府办发[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道真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97号)和《贵州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操作手册的通知》(黔医改办〔201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坚持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使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由道真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较为健全的卫生投入机制、内部人事和分配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一)继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基本药物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行网上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二)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建立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医保报销和个人支付等多渠道资金补偿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国家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进行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转。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安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明确职能。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具体承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心乡(镇)卫生院还应协助县级机构对一般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

  

  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承担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外,还要做好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工作。

  

  2.核定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黔编办字〔2010〕45号)执行,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原则制定具体方案,报县编办审批后实施。编制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服务人口的0.8-l.4‰以内,工勤岗位不单独设置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在编制总数的10%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略高于其他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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