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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经信办[201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191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各区(市)县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三同时”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要组织协调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审查、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技能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按照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赶赴现场,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调查;参与安监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各区(市)县应认真填写《成都市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季报表》,并于每季度结束的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二、开展国庆期间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1〕43号)和市经信委《关于认真贯彻市安委会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经信发〔2011〕25号)要求,认真做好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1年9月29日-10月8日。

  

  (二)检查范围。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

  

  (三)检查内容。1-8月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细化实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做好督查记录。

  

  2. 认真动员项目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要督促各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整改,要求项目单位自查率达到100%。

  

  3. 深入基层检查并督促整改。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排出检查日程表,重点对机械、冶金、轻工、纺织、能源、化工、军工等项目进行抽查。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监部门,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 做好总结备查工作 。要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记录,并在2011年10月9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我委将对部分区(市)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5. 安排好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各区(市)县要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安排,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做好应对处置。

  

  附件:成都市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季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工业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

  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季报表

  

  填报区(市)县经信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事项及其内容

备注

开 展

工 作

  

事 故

查 处

  

主 要

问 题

  

措 施

建 议

  


  项目管理科(或技改科)负责人签字: 电话:

  

  邮箱:

  

  1、填表释义:

  --开展工作:指围绕安全生产监管进行的工作部署、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现场检查、隐患查处等情况。

  --事故查处:指配合安监部门进行事故查处的概况。

  --存在问题: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措施建议:指对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建议。

  2、填报要求:

  此表由区(市)县经信局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3日前将电子文档报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人:胡茂珩,电话:61881610,邮箱:cdjwjgc@2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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