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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张水发[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张家界市水利局、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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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严格管理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农业部门负责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的面积,推广高效节水栽培技术,降低水稻耗水量,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1。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经信部门要协助水利(务)部门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努力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严格管理开发利用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确立开发利用、保护与节约并举的方针。开发利用水资源在不违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前提下,做到有序合理开发。发改部门负责把好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关口,组织开展水能资源可开发量的多层次评估,比选合理的水电开发可利用量及水资源利用最优的设计方案。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审批。 财政部门加大对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做到取之水资源,足额征收到位,用之水资源。

  

  八、严格管理数据采集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规模工业企业产值和增加值的月度、季报度和年度数据。水利(务)部门负责采集企业用水量数据。统计调查水量的项目和统计调查表格要到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区(县)水利(务)部门每月必须到规模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水量数据采集,填报用水量报表,并于每月的10日前报本地区(县)统计部门、市统计部门和市水利部门。万元规模工业企业增加值用水量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报本级政府盖章后上报。水量数据的采集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做到有表的按表读数,无表的做生产用水实验,按实验结果科学、客观推算后确定用水数据。

  

  九、落实联合管水责任

  

  (一)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加强领导,编制规划,制定方案;加大宣传、加强巡查;把握政策,处理纠纷;切实履行本部门管理水资源的职责。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取水、非法设置排污口、扰乱水价、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开展水利(务)、发改、国土资源、卫生、住建、海事、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水质的违法行为。

  

  (三)落实行政监察责任。监察部门负责对水资源管理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张家界市水利局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界市公安局

  张家界市监察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

  张家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张家界市统计局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张家界市卫生局

  张家界市物价局

  张家界市农业局

  张家界市林业局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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