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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对上级指示、决定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对群众的一些基本权益和诉求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和“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政风行风在线”、“行风热线”反映的突出问题,不重视、不协调、不解决、不督办、不回复,对涉及到本行业、本部门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热点问题不能及时排查化解,甚至形成一些长期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乡镇干部缺乏工作责任心,工作不深入,充当“传声筒”,单位职能发挥不到位现象较为突出的。 10、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治庸。主要是指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难以胜任领导职务,对组织分配的工作无能力按要求完成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庸”: 1、干部长期不重视对党在新时期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学用脱节,思想上固步自封、不求上进的。 2、政策理论水平和自身素养不适应所从事工作,且领导和群众意见较大的。 3、工作能力与工作水平不适应岗位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当老好人,做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 5、领导干部不作调查研究,对本乡镇、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心中无数的。 6、 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不落实,办理事项、依据、时限、收费标准不公开、不透明,信息更新不及时。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会计出纳一人兼任,财务账目不清、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7、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导致决策失误,或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不落实,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及其它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决策失当、监管不力,以及迟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的。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如果不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综合整治方法 这次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采取全面开展、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同时采取“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督促检查、查纠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式方法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1、自查自纠。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散、懒、庸问题,着重开展“四查四看”:一查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决策决议情况,看政令是否畅通,工作任务和职责是否落实;二查是否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审批程序,看政务是否公开,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三查机关履行工作职责和干部精神状态、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情况,看机关干部是否存在作风不正、工作不实等现象;四查工作人员为群众基层办事情况,看服务理念、办事效率等是否适应发展需要,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 2、严格督查。县上成立机关作风效能综合整治督查协调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开展督促督查工作。随时开展督促检查,督查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接受督查对象安排的食宿等。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发放问卷、接办举报等方式,通过拍照、摄像、录音和现场记录,广泛收集各部门单位在散、懒、庸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具体的人和事在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的重大违规违纪线索,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或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办理。 3、整改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结合全县“效能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以作风效能的转变推动工作落实和项目建设,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作风效能建设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成效。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这次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是县委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要主动配合全县综合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加强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以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好本乡镇、本部门单位作风效能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和综合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破解难题、取信于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