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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1]233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粤价〔2011〕233号)


  

  汕头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汕头市物价局报来《转报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上网电价的请示》(汕价〔2011〕173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的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自电厂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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