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烟花爆竹安全。县安监局、公安局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用工管理混乱、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仓储条件、产品质量和销售渠道以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等。强化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监控,防止死灰复燃。

  

  (九)民爆器材管理。县公安局要重点检查民爆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转让和私藏民爆器材行为。

  

  (十)建筑施工安全。县住建局要重点针对各施工现场,检查高处坠落、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严厉查处各种建筑安装违章、违法施工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县质监局要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同时,教育、农机、文物、林业、国土、卫生和食品药品、通讯等行业监管部门也要认真组织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县各行业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组织人力物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文件,结合当前正在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打击力度,要横到边、纵到底,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和经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取缔,同时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忌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迟迟没有开展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于9月30日前将国庆节值班表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