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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三大责任”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达标创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工艺装备安全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安全防护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强化作业过程控制,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严格危险作业许可和交叉作业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新进、转岗、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特种作业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责任,强化对管理制度、规程、标准、要求及作业现场的整体受控状态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组织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检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职。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深入厂矿企业的生产一线,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工作。对监督检查不力、政令不畅通、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对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险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工作的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