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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质函[2011]39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1]3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工地食堂安全整治工作,加强文明工地建设,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严防建筑工地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地建设工程数量飞速增长,多数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条件较差,设施简陋,从业人员变动频繁,秋季又是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期,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到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开办工地食堂,规范食堂选址和布局,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落实“食品卫生五设施”(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冷藏设施,消毒设施,原料存放点和设施,上下水设施),并将之纳入建筑施工日常管理当中。

  

  三、加大宣传,增强意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各建筑工地食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建筑工地负责人作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建筑工地食堂实行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制度。

  

  四、深入落实,及时总结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要求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情节严重的要停业整顿。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作出有效处置,并依法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同时认真总结监管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戴凯  联系电话:65338733  传真:6530896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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