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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质函[2011]38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御第17号台风“纳沙”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御第17号台风“纳沙”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建质函[2011]3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17号台风“纳沙”已逐步逼近海南,预计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继续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将有所加强,并逐渐向广东西部到海南东部一带沿海靠近,将于29日下午到夜间在广东阳江到海南陵水一带沿海登陆。有可能成为继“达维”之后登陆海南的最强台风,将会对我省形成重大影响。请各单位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做好台风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风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统一思想认识,严阵以待,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能有丝毫麻痹侥幸心理,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精心制定有效的防风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防风工作。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风工作检查,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必须到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监理等人员应坚守岗位,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确保工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有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三是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减小到最低。四是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全面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选址、选材、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围挡是否牢固,严禁在施工围挡附近和搭建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坍塌的高切坡附近的临时设施住人。对在简易工棚住宿的人员一律撤离,对活动组合板房及砖砌房做好加固工作。

  

  (二)台风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律停止施工,切断施工用电源,按照防台风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检查深基坑支护和市政工程开挖的沟槽,做好排水、加固、监测、和巡查工作,防止土方坍塌事故发生。

  

  (四)检查脚手架搭设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基础排水、剪刀撑、连墙件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重点是设备基础、附墙装置,对陈旧、锈蚀严重或长期不用的设备要立即拆除。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笼是否放置地面,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场所是否有防碰撞措施,

  

  (六)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线路的架设和防雨措施,防止用电设备和电箱进水而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落实场内材料堆放防倾倒、坠落措施,特别是在建高层建筑楼层临边区域不得堆放建材,做好防坠物的防护措施。工地围墙边堆放建筑材料不得超高,并堆放整齐稳固,与围墙留有安全距离。

  

  三、做好市政设施及场所防风工作。抓紧对燃气、桥梁、路灯、园林等市政设施及公园场所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如拆除路灯杆上的广告、对树木树枝进行修剪等;对一时不能治理和消除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风力如超过设施设计标准,尽快采取限制通行、禁止使用等措施,确保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班,保证信息通讯畅通。台风期间,各地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掌握雨情、风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情况,确保在台风灾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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