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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色产业中小企业调查的通知》(财企〔2011〕305号),我厅对各市、县财政局上报的特色产业基地及基地内中小企业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对特色产业基地进行了筛选和调整,确定了在今年支持的86个特色产业基地及每个基地的特色产业类型(见附件1),其中,扩权强镇试点镇(产业集群镇)28个、县(区)级工业集聚区36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22个。申报2011年安徽省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位于86个特色产业基地内。2011年,省特色产业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 1.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3. 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4. 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5.支持劳动密集型和农产品深加工中小企业增加就业人数。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和农产品深加工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 6.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社会组织、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多层标准化厂房、免费或低收费办公场所以及集中排水、排污、治污等公共服务项目; 7.支持产业集群镇规划编制。对产业集群镇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补助,申请补助的产业集群镇规划需2010年编制完成,或2011年正在编制; 8.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补助,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接带动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9.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对中小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费用以及设立直销网点、创新流通方式予以补助。 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规定的一项内容申请支持。 特色产业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三种方式。无偿资助根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项目性质等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80 万元。贷款贴息根据项目贷款金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80 万元。以奖代补主要支持产业集群镇规划编制、企业增加就业人数、开拓市场等,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40 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财企〔2010〕87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的企业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1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资产合计低于3亿元。 2.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低于500万元。 3.为龙头企业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4.已在2010年完成规划编制的产业集群镇,需提供经专家论证的规划方案和前期相关材料。2011年正在编制规划的产业集群镇,需提供规划编制前期相关材料。 5. 公共服务机构需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