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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机制,强化领导,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协调组、金融协调组、维稳组和宣传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清理化解、银企对接、资产处置、维护稳定、舆情控制等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指导,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各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依法处置”的原则,负责做好本地区企业关停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的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不留后患”的要求,各地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打击暴力催债、哄抢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不随意抽贷、不抬高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各行业协会要共同倡议,互帮互助,抱团发展。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不负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强化宣传,注重舆论导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开辟专栏宣传,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对当前重大项目开工和企业实现转型升级重点报道,树立发展信心。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金融知识、投资知识的教育宣传,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对造谣惑众的要予以澄清,对“假出走、假破产、假倒闭”行为要予以揭露,对捏造事实、恶意散布虚假消息的,要依法予以处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引导,增强中小企业的信心,消除社会负面影响,防止恶意炒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