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按照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鲁商务运行字〔2011〕639号)要求,督促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二、做好重点流通企业国庆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督促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011年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6日市场销售情况。

  三、做好国庆期间市场运行分析。抓好国庆市场销售情况调度,10月1日至6日每日16时前各市报送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客流量、销售热点、市场波动等情况。做好节日期间市场运行分析,突出重点零售和餐饮企业节日货源组织、促销措施、市场销售特点和亮点、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等(10月7日销售情况用预计数),于10月6日下午17时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请各市将国庆市场监测值班表于2011年9月29日15时前报省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付守业、胡明

  电话:0531-89013823 89013829

  邮箱:sdmyxf@126.com

  

  附件:1、国庆市场商品销售情况日监测表

  2、各市国庆市场监测值班表

  3、省商务厅国庆市场监测值班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庆市场商品销售情况日监测表

  

  填报单位:  2011年 年10月  日

  

  
 

当 日

去年同期

销售额(万元)

  

客流量(人次)

  

主要商

品销售

情 况

(万元)

食 品

  

饮 料

  

烟 酒

  

服 装

  

金银珠宝

  

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

  

其 他

  

餐 饮 业(万元)

  

简要文字

说明

 


  1、本表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填报,调度企业范围由各市确定。2、请各市将每日商品市场情况在简要文字说明栏内填报(可附加页)。3、10月6日17时前同时将假期汇总表(包括10月7日预计数)传至省厅市场运行处。

  

  附件2:

  各市国庆市场监测值班表

  

  单位名称:

  

值班时间

值班人员

联系电话

手 机

10月1日

 

 

 

10月2日

 

 

 

10月3日

 

 

 

10月4日

 

 

 

10月5日

 

 

 

10月6日

 

 

 

10月7日

 

 

 



  

  附件3:

  省商务厅国庆市场监测值班安排

  

  

值班时间

值班人员

电话

值班手机

10月1日

付守业

89013823

13953107728

10月2日

付守业

10月3日

胡 明

89013829

13805318639

10月4日

胡 明

10月5日

胡 明

10月6日

李志林

89013855

13953162891

10月7日

李志林

89013855

13953162891

郭宏伟

89013820

13869191730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传真:0531-89013825/3820,电子邮箱:sdmyxf@126.com;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联系电话:010-85093841/3842/3843,传真010-85093844,电子邮箱:jiancechu@mofcom.gov.cn。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