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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按照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鲁商务运行字〔2011〕639号)要求,督促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二、做好重点流通企业国庆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督促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011年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6日市场销售情况。 三、做好国庆期间市场运行分析。抓好国庆市场销售情况调度,10月1日至6日每日16时前各市报送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客流量、销售热点、市场波动等情况。做好节日期间市场运行分析,突出重点零售和餐饮企业节日货源组织、促销措施、市场销售特点和亮点、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等(10月7日销售情况用预计数),于10月6日下午17时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请各市将国庆市场监测值班表于2011年9月29日15时前报省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付守业、胡明 电话:0531-89013823 89013829 邮箱:sdmyxf@126.com 附件:1、国庆市场商品销售情况日监测表 2、各市国庆市场监测值班表 3、省商务厅国庆市场监测值班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庆市场商品销售情况日监测表 填报单位: 2011年 年10月 日
1、本表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填报,调度企业范围由各市确定。2、请各市将每日商品市场情况在简要文字说明栏内填报(可附加页)。3、10月6日17时前同时将假期汇总表(包括10月7日预计数)传至省厅市场运行处。 附件2: 各市国庆市场监测值班表 单位名称:
附件3: 省商务厅国庆市场监测值班安排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传真:0531-89013825/3820,电子邮箱:sdmyxf@126.com;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联系电话:010-85093841/3842/3843,传真010-85093844,电子邮箱:jiancechu@mofcom.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