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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增400g腌制盐价格的请示》(甘盐管办发〔2011〕30号)收悉。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7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腌制盐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具体批发价格及零售价格见附件)。 二、二级调拨价格由省盐务管理局按原省物价局甘价工〔2000〕237号文规定的食盐作价办法自行制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各级盐业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同时,也要保证普通加碘精制盐等盐品的市场供应充足。各地物价部门要做好食盐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此价格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腌制盐销售价格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腌制盐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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