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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粤农电[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台风“纳沙”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台风“纳沙”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农电〔201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据气象部门监测,今年第17号台风“纳沙”9月26日夜间加强为强台风,并于27日早晨登陆菲律宾吕宋岛后进入南海。28日上午8时,“纳沙”中心位于湛江偏东南方约850公里的南海海面上,中心最大风力13级。预计,“纳沙”将以20公里左右的时速快速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并可能于29日下午到夜间在广东阳江到海南陵水一带沿海地区登陆,登陆时强度可达台风或强台风级别。9月29日到10月1日,我省将有一次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降水过程,沿海伴有大风、大潮、大浪过程。当前正值我省晚稻生产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落实防御台风暴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力争夺取晚造农业生产好收成。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夺丰收的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台风“纳沙”防御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分别对防御台风“纳沙”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省防总总指挥刘昆多次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动员部署防御工作。省防总已于9月28日16时将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省气象局从9月28日11时起将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各地务必认真吸取去年台风“凡亚比”袭击我省的教训,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纳沙”的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二、加强会商,及时发布防御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密切注意气候变化,切实加强与气象、三防等部门的会商沟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信息网络、墙报等各种宣传媒体,发挥农技推广网络的作用,及早把防御台风暴雨的信息和应对措施宣传到千家万户。切实做好防御台风暴雨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组织落实化肥、农药、兽药等防灾抗灾物资。

  

  三、落实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台风登陆前,各地要加强对畜禽棚舍设施的巡查加固,确保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灾后要加强巡查,及时搜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免疫和监测,发现可疑或不明原因的动物疫情,要严格按“早、快、严、小”原则进行处置。要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环境消毒,做好对圈舍、饲喂工具和周围环境的清扫消毒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四、加强值守,及时上报灾情。各级农业部门在台风登陆期间要安排领导和有关人员值班,做好农业防灾救灾应急工作处理。及时调查、收集、整理和反映灾情,并将灾情上报我厅。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各地农情部门要在台风登陆后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此外,目前北方冷空气活动频繁,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三天有一股冷空气入侵影响我国北方地区,预计从10月1日开始我省北部地区将有一次5天左右的寒露风天气过程,对正值抽穗扬花的晚稻生产构成较大影响。为此,各地农业部门特别是北部地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发布信息和做好寒露风防范措施,重点是在寒露风来前对稻田进行灌水保温护苗,增施氮肥。寒露风过后要进行根外追肥,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努力夺取晚稻丰收。

  

  
广东省农业厅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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