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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粤科函管字[2011]1356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粤科函管字[2011]13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定于今年11月16~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主题为“促进国际创新合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期间将举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高新技术专业产品展、论坛、高端服务专题活动、人才与智力交流会和不落幕的交易会等活动。

  

  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等部门联合组成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我厅的参展筹备工作由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具体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6~21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

  

  二、展示的主要内容

  

  主要展示我省“十二五”期间的科技重点发展方向,以及近年来我省在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科技等方面的成果,突出体现我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的新成就。

  

  重点组织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自主创新特性、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参展,并将挑选具有代表性的高、精、尖项目进入中心展区。参展项目应具有成交意向。

  

  三、参展形式和费用

  

  广东展团展馆设于会展中心的9号馆。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广东展馆将统一特装布展。每个摊位收取展位费用2000元。

  

  四、报名事项

  

  1.请各申请参展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也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参展项目打印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参展单位所需展位数,请作书面申请;

  

  2.请各申请参展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和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到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广东展团将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展单位和参展项目,并将及时通知申请参展单位,做好参展的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1.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黄莎莎,020-83163254  尹玉萍,020-83561434

  传 真:020-83563417e-mail:stechb@vip.163.com

  

  2.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陈丽英,020-83163928

  

  附件: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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