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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粤发〔200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综合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行政学院的性质、职能和体制不够明确,办学特点不够突出,办学条件不够完善等问题。当前,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公务员队伍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对各级行政学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我省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和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对于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不断推进行政学院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大力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质量、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质量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学院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主要职责。行政学院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发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思想库的作用; 4.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5.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学方向。行政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基本任务,科学设置课程,统筹培训规划,丰富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为建设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服务。 (四)办学特色。各地要整合培训资源,切实提高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质量,注重体现功能和特色,构建以政府工作为主题,与政府建设和政府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三、规范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一)各级行政学院由同级人民政府设立。各级行政学院实行与同级党校合署办学。继续加强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学院建设。与目前全省各县级党校均为所在地级以上市市委党校分校的党校办学体制相适应,除已实行全市党政干部和公务员统一培训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行政学院外,其他地级以上市行政学院可以在所辖各县(市、区)设立市级行政学院分院。 (二)行政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任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按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列席同级政府有关会议。党校副校长、校委委员同时任行政学院副院长、院务委员会委员,按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领导人员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