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阳市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阳市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洛政〔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建规〔2004〕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管理局加强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0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乡规划局、市文物局编制的《洛阳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洛阳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

  


  1. 洛阳博物馆(老馆)

  

  2. 洛阳龙门大桥

  

  3. 河南科技大学1、2号教学楼

  

  4. 一拖集团厂前区苏式办公楼

  

  5.中铝洛阳铜业公司厂区苏式办公楼

  

  6. 一拖集团厂前毛主席塑像、洛阳lyc轴承公司厂南毛主席塑像

  

  7. 涧西区2号街坊

  

  8. 涧西区10号街坊

  

  9. 涧西区11号街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