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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1〕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与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1〕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0〕7号)精神,市政府设立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是市政府在企业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设10个专项,分别授予我市在企业战略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制度、经营模式、品牌运作、技术管理、“两化”融合、人才机制、风险控制、企业文化等方面运用现代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手段所进行的优秀管理创新项目和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以我市工业企业为主体,兼顾其他行业企业。

  第四条  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每2年评选1次。

  第五条  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  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主要是对企业申报奖项前3年企业管理与创新业绩的综合评价。获奖的企业4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报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近年来发展速度快、效益好,企业年实现销售利税率位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二)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与创新工作体系和制度,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管理模式,成效显著。

  (三)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改造投入较大,近3年企业每年实际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原则上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原则上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山东名牌。

  (四)大力推进节能管理,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和任务,主导产品单位能耗低于全市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五)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五险一金”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企业能够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有计划地加强培训,提升技能,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和职工队伍。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2年内获评市级或市级以上诚信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第九条  申报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的项目和成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创新性强。特色突出,层次水平高,在全省、全市得到同行业认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实用性强。在企业实际应用2年以上,经过科学评估、测算,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三)导向性强。在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企业中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和借鉴价值。

  第十条  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淄中央、省属企业由企业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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