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要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项目可能影响自然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的情况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六、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在本市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基础上,推动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由崇明东滩、九段沙、中华鲟、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管理工作,并会同公安、渔政、海监、边防武警、海警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非法、违法围垦、围猎、捕捞、放牧、采砂等活动。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市水务局)要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管理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对管理不善、保护不力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七、保障资金投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均纳入市、区县级财政预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投资,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在现有投资渠道中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支持。要探索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规范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补偿措施。

  

  八、增强科技支撑,开展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上海地处海洋、河流、陆地和岛屿的交汇处,研究河口重大生态环境科学问题有着良好条件。要进一步开展关键物种的保护及种群复建,迁徙鸟类栖息地适宜性指标的构建,滨海湿地发育演变、湿地碳吸收排放机制及滨海湿地保护与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研究。加强全球碳通量观测站、大气成分观测站、长江口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站、滩涂淤涨监测站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实验室等的建设,搭建保护区科研监测平台。建立自然保护区基于gis的湿地发育演变、大气成分和环境因子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及生态系统演替的数据库,以及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保护区及科研单位的互动和成果共享,发挥科研平台的集聚服务效应,不断提升保护区的科研能力和保护价值。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加强迁徙物种监测与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然保护区内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自然科学普及等活动的指导,强化资源共享,定期组织策划相关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和大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