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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40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厦府〔2011〕405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报批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厦国土房〔2011〕27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brt前埔枢纽站、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brt前埔枢纽站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21.4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分分别为2.14元/平方米·月、4.28元/平方米·月、6.42元/平方米·月。虎仔山庄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19.1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分分别为1.91元/平方米·月、3.82元/平方米·月、5.73元/平方米·月。

  

  二、上述租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后按有关规定重新测算调整。

  

  特此批复,请抓紧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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