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文物局关于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划的请示》(云文物〔2011〕129号和〔2011〕1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订后的《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划》及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进行以下补充和完善: (一)应从农业遗产和物种多样性角度进一步深化遗产价值评估。 (二)应就保护村寨和民居传统风貌、保障当地居民非农业收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修订规划中关于建设工程和野外作业等事项评估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四)进一步校核文本文字和图纸,做到规范、严谨、准确、简洁。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四、为维护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规划所涉及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区内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