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1]282号)要求,结合资本市场实际,现就开展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学宪法、守法律、讲诚信”。 二、时间安排 资本市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与目标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倡导诚信意识。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宪法要求的重大意义,使系统干部及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自觉接受和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使系统干部职工及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全面深刻认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的重要地位、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塑造尚信、守信、互信的市场文化,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市场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则的诚实信用规范,明确诚信义务,强调失信责任。大力宣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诚信原则要求,大力宣传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则具体规定的诚信义务、诚信标准和诚信责任,特别是要大力宣传禁止掏空上市公司、禁止虚假信息披露、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禁止“老鼠仓”、禁止欺诈客户等禁止性规范,要大力宣传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标准,使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全面、深入了解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诚信规范要求,普遍、牢固树立起诚信融资、诚信经营、诚信执业、诚信投资的理念。 (三)重点宣传证券期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贯诚实守信、尊重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诚信模范,警示违法失信,褒扬诚实守信。要集中宣传近年来监管机关、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内幕交易、“老鼠仓”、“黑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大案要案,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市场参与主体。要大力宣传我会近年来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诚信档案、强化诚信监管约束的工作举措,让市场参与主体切实感受到监管机关对其诚信义务及其履行情况强有力的监督、约束。要适当宣传各辖区、各行业、各领域以诚为本、取信于市的先进事迹,树立资本市场诚信典型,使资本市场广大参与主体能够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诚信创建活动,共同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活动,是资本市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资本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方面。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形成声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目标,拓宽宣传渠道、途径,创新宣传形式、手段。要善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刊甚至博客、微博,开展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采取法制讲座、诚信座谈、诚信宣传册、诚信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形成谈诚信、讲诚信的声势。 (三)深入市场,保证实效。派出机构、行业协会要充分动员辖区市场机构或会员机构,在机构内部集中开展资本市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向本机构的广大员工宣传资本市场的诚信要求,教育本机构员工切实遵守诚信义务,争当诚信表率。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各部门对2011年年度普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本次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送会法律部,有特色的宣传视频、活动剪影、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一并报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