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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182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临淄齐国故城10号宫殿建筑基址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临淄齐国故城10号宫殿建筑基址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82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所报《关于对齐国故城10号建筑基址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鲁文物(2011)230号〕和相关考古发掘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山东临淄齐国故城10号宫殿建筑基址进行考古发掘。

  二、此次考古发掘工作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

  (一)此次发掘应以了解10号宫殿建筑基址的布局为主要目的。应在系统梳理以往考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10号宫殿建筑基址保护展示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定考古发掘的位置和面积,合理控制发掘进度,尽量保存遗迹的完整性,不宜做大面积解剖。

  (二)加强考古工作力量,吸纳古建筑等方面专家开展合作研究。通过考古工作了解遗迹整体结构和建筑形态,为制定保护展示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增加文物保护工作力量,补充完善考古现场重要遗迹的临时性保护预案,注重第一时间的文物保护和信息收集,做好考古与保护工作的衔接。

  (四)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和统一的考古资料管理系统,全面掌握齐国故城遗址考古工作成果,为开展长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此次考古发掘的方案进行修改,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待考古发掘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工作结果,抓紧组织制定10号宫殿建筑基址保护方案,并制定临淄齐国故城长期考古工作计划,为全面揭示遗址文化内涵,编制遗址保护规划,开展大遗址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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