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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185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与社区发展研究项目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与社区发展研究项目的函

  (文物保函〔2011〕1857号)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社区与世界遗产地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将“加强社区在履行公约方面的职责”列为世界遗产保护“5c”战略的重要环节。我国则致力于通过文化遗产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众。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强化社区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现委托你局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与社区发展研究项目,通过对世界遗产与社区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分析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和社区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成功的经验,提出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为实现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最佳平衡、良性循环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随函拨付项目经费30万元,用于开展遗产地调研和相关研讨活动,不足部分由你局自行筹集。请你局组织专业研究力量,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12年2月底前向我局进行项目中期汇报,2012年5月底前向我局提交项目成果。该项目成果应包括10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约1万字的英文版报告摘要。请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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