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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180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张家川马家塬墓地随葬车辆搬迁保护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张家川马家塬墓地随葬车辆搬迁保护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80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张家川马家塬墓地随葬车辆搬迁保护实施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川马家塬墓地随葬车辆搬迁保护实施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还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各种化学药剂的使用应待试验结果经检验有效后方可实施。所用保护材料应注明化学名称。

  (二)髹漆层表面彩绘加固目前不宜大面积展开,应分批分阶段进行。

  (三)补充分析检测内容。补充生物、微生物类病害治理措施。

  (四)明确搬迁后车辆存放场所环境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五)规范方案文本。补充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方案设计人等内容。

  (六)制订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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