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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交易相关风险的通告


  

  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注意规避交易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登录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查询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销售信息。不要购买任何无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屋。

  

  二、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安全,请预购人将以预售商品房为标的的相关款项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中。

  

  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和资金安全,请选择银行托管资金的方式交割购房款。

  

  三、购买商业、办公类物业时,请先了解此类项目的用地性质、使用年限、配套设施及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的具体情况,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口头承诺事项应要求写入购房合同。国家明文禁止“返本租售,承诺收益”等违规租赁行为,轻信“收益承诺”有投资风险,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四、签定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时,预购人应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内容,对商品房的售价、装修标准、办证时间等条款经充分协商后方可签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五、“小产权房”因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会给购房人的生活带来种种安全隐患和不便。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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