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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明电[2011]46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1]4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编办、发改委、民委(宗教局)、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人口和计生委、统计局、残联:

  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实现全覆盖,同时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上述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养老金发放缓慢问题,仍有5个县(市、区)尚未发放新农保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金仅发放了3.1万人,与自治区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到位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了加快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进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千方百计地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工作。

  二、各地要抓紧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个人档案登记、整理工作,在信息经办系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利用手工操作,完善基础资料,确保9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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