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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洛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洛阳大学科技园是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孵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洛阳大学科技园内,并在园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纳税,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外企业或机构: 1.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创业企业。 2.高校教职员工、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 3.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企业。 4.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 5.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6.为园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 7.洛阳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优惠政策 (一)基本建设政策 1.大学科技园用地采用挂牌出让方式,科研、工业用地及配套用地面积比例为3:1。园区内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情况下,可分割转让。 2.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水、电、气、暖、路、通信等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所在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优先安排。2011年12月31日前,大学科技园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完成大学科技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3.大学科技园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积极申请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大学科技园在建期间,除应当上缴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外,市、区两级收取的予以免征,对免征程序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财税政策 5.市财政设立洛阳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种子资金100万元,支持园区内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 6.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用于扶持园内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 7.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入园企业或机构,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8.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享受洛阳市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 9.入园机构研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10.初创企业自入园当年起连续3年,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等额奖励给洛阳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从第4年至第5年,逐年按80%、50%的比例奖励洛阳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奖励资金用于大学科技园基地园区建设和发展。 11.园区内的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机构和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2.入园的初创企业,应按照营业收入据实缴纳营业税,无营业收入的企业可零申报,自入园当年起一般不超过2年。 (三)投融资政策 13.推动园区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按照“只贷不存、服务园区”的原则,在园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14.协调金融机构从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专项贷款,支持入园机构发展。 15.引导政策性专业担保机构(如:汇融、金财、鑫融基、市中小等),面向洛阳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入园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16.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培育上市企业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对园区建设业主在境内外的筹资(包括境外上市)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