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工商管理政策 17.鼓励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携带知识产权入园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环节全程高效提供服务。以知识产权在园内企业入股的,其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18.鼓励境外科技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到园区内创新创业,凡获得国(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境)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其所办企业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后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9.大学科技园不引进有污染企业,入园初创企业工商注册时,环境评价可延期到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进行。 (五)人才激励政策 20.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以职务发明的技术成果在园内企业作价入股,个人所占比例最高可达技术股份的80%;以非职务发明的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该技术股份归个人所有。 21.个人年薪达12万元的园内创新创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本人,从第4年起按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的50%奖励本人。 22.园区内创新创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随迁子女可就读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享受本学区内学生的同等待遇。 23.园区内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可优先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市“1211工程”、市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 24.支持创新创业人才进行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优先安排他们出国考察或留学进修。选送园区内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到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学习考察。 25.对在园区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巨大效益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以及市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六)其他政策 26.对入园企业开放高校图书馆、实验室、研究所、网络中心等有关资源。 27.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带原创性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预期的项目,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三、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