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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7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71号)


  

  南郊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全国“清剿火患”战役进入攻坚阶段以来,大同消防支队因地制宜,扎实工作,在继续维护我市火灾形势平稳的基础上,深入监督检查,发现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为2011年市政府挂牌督办单位。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大同市新胜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一)存在隐患: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油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章a)条,直接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具体督办责任单位:南郊区人民政府

  二、大同市兴达液化气站

  (一)存在隐患: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章a)条,直接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具体督办责任单位:南郊区人民政府

  对上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南郊区政府、责任单位要现场办公,跟踪督办,细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明确督办责任人,建立完善部门联动体系,确保重大火灾隐患于2012年2月29日前销案。市政府将不定时对区政府具体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市政府将在年底考评工作中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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