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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森林公安局(挂林业法制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森林消防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建设,掌握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情况,开展警务督察;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藉管理和新警招录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民警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建设。承担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履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执法职能;组织实施全市范围的专项行动,负责重特大案件的督查督办;掌握林区治安动态,维护林区稳定。负责林业法制建设。审核全市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林业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情况,负责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报送;制定森林火灾处置预案,指导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开展森林消防督查,协调并指导较大火灾扑救;指导实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承担市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森林公安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基础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为15名(含森林公安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森林公安局局长可高配副处级。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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