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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森林公安局(挂林业法制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森林消防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建设,掌握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情况,开展警务督察;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藉管理和新警招录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民警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建设。承担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履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执法职能;组织实施全市范围的专项行动,负责重特大案件的督查督办;掌握林区治安动态,维护林区稳定。负责林业法制建设。审核全市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林业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情况,负责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报送;制定森林火灾处置预案,指导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开展森林消防督查,协调并指导较大火灾扑救;指导实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承担市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森林公安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基础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为15名(含森林公安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森林公安局局长可高配副处级。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