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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3-06
【实施时间】 2009-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强化审批办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绿色通道”,将各级审批办打造成“受理的窗口、办理的平台、办结的出口”的一体化办事机构。
  
  2.进一步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年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2008年分别减少和下放两个50%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权放权,及时公开,加强监管。
  
  3.加强各级政务大厅及办事窗口的建设与管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民主监督与社会评议,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4.积极探索建立“并联审批”模式和建立“一次告知、一口受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工作流程,努力实现一个申报项目一次性报件、一次性办结。
  
  5.加快政务大厅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公开、办事、服务与监督。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五)加强基层政务公开
  
  切实维护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强化基层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加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
  
  1.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分配、低保金发放、征地补偿、扶贫救灾以及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与分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实行基层代办制试点工作。在县(市)区、乡镇、村、社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加强基层站(办)所办事公开。完善公开制度,编制公开目录,建设公开载体,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加强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和宣传工作
  
  1.实行政务公开问责制。对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问责;对违反《条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完善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依据《长春市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市政府全体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
  
  3. 解决民意通道畅通问题。清理、完善网上投诉答复功能,坚持领导干部读报制度,提升各级各类公开电话功能,确保市民群众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今年是我市推行政务公开10周年,各级政务公开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开展理论研讨,采取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举办征文和图片展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前提保障。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逐级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大厅建设与管理纳入各级党政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使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制度等基础建设更加健全、完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公开实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5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对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二是针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审批制度改革、审批“绿色通道”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建点挂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载体建设、网上公开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培树示范点和示范窗口;五是针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新。各级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群众的需求,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在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进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综合效应,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动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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