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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西路“财富公寓”和“裕华小商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西路“财富公寓”和“裕华小商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95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5日,贵州省消防总队罗灿总队长率队检查市西路商业区消防安全,发现“财富公寓”商住楼和裕华小商品批发市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财富公寓”和“裕华小商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列入政府督办项目,由云岩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全国和全省重特大火灾的深刻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政府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住建、规划、城管、安监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新格局。要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曝光力度,营造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三、严格标准,公正执法,依法督促单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监督执法,确保“财富公寓”和“裕华小商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处罚,坚决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于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对降低整改标准、以权谋私等,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财富公寓”商住楼和“裕华小商品批发市场” 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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