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一)综合处(挂法规处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督查县(市、区)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直属单位及县(市、区)人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筹措、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办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规划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制定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维修改造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计划编制;指导各单位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检查、监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学术交流、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人防专业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的工作;指导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

  (四)指挥通信处(挂应急预防处牌子)。组织制定、实施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防护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指导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组建、训练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防民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民防建设学术研究、交流和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021工程管理处)工作。

  组织制定民防工作及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牵头落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作的日常联络及落实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