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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综合处(挂法规处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督查县(市、区)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直属单位及县(市、区)人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筹措、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办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规划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制定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维修改造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计划编制;指导各单位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检查、监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学术交流、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人防专业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的工作;指导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 (四)指挥通信处(挂应急预防处牌子)。组织制定、实施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防护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指导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组建、训练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防民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民防建设学术研究、交流和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021工程管理处)工作。 组织制定民防工作及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牵头落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作的日常联络及落实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