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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 (三)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四)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抓好农业项目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推进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拟订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考核。 (六)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七)负责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的管理;组织农业重大科技课题协作攻关与技术开发和农业科研成果的评定、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八)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种子种苗、种畜禽管理,食(药)用菌种管理,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监理,兽医卫生监督、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标准的推广和实施;负责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 (十)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建设以及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及认证管理。 (十一)主管全市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国内外的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农业对外招商工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推动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二)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 (十三)指导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负责农村能源的推广管理工作;负责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民信箱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产品供销、价格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五)指导全市国有农场和农业事业“三场”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工作;主管市本级农垦企业的改制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政务信息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拟订和实施,抓好农业项目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参与扶贫工作;负责抗灾农用物资的分配;指导农业系统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及局接待后勤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