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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和项目审核报批的服务;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能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推进能源重大装备研发;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配合省能源局编制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报审、核准的服务和资金争取的工作,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扶持政策对接等;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服务;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六)基本建设综合处(挂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全市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的组织和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的服务;负责基建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审批的服务;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的服务;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全市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的整改落实。

  (七)农村经济发展处。衔接平衡农村经济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有关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的服务;负责安排政府性投资的农业基地建设、林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协调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创新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组织编制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指导编制产业集聚区分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牵头编制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产业集聚区的检查考评工作;承担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业发展处(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高技术产业处牌子)。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参与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工业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政策建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的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工作;组织各类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的核准、审核和上报的服务;负责外资项目购置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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