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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业务一处。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类业务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和培训;负责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素规范及相关运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市、区两级全程代理业务的拓展、协调、人员培训与队伍管理;负责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网上办事平台的建设、维护、信息发布和信息更新工作;参与市本级审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审改调研、学习和制度推广工作。 (三)业务二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日常运转协调服务和绩效考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则和流程,审核相关交易制度;督促、协调各类交易业务进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进场交易而实施规避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查处;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相关管理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投诉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参与重大投诉的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机动车特殊牌号竞拍与上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受委托管理市政府办事大厅的工作秩序、考勤、卫生、劳动纪律、窗口考评等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